佛山市生態環境局轉發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停止核發廣東省排污許可證等有關事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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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態環境局各區分局:
現將《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停止核發廣東省排污許可證等有關事項的通知》(粵環〔2019〕26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停止轄區內廣東省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做好行政審批標準管理系統對應排污許可證核發事項的修改發布,做好排污單位的解釋服務工作,積極引導納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的排污單位,按照規定的實施時限申請國家排污許可證。
附件: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停止核發廣東省排污許可證等有關事項的通知.pdf
佛山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9月23日
來源:佛山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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